2005年5月5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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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楼收红包校长进监牢
沈福泉 萧检

  杭州市萧山区第四中等职业学校原校长蒋安明,从1998年起至案发前夕,共收受他人贿赂19.25万元、挪用公款10万元。2005年4月,他被该区法院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10年。
  1998年8月,蒋安明被调到“萧四职中”担任校长,此时,该校正要准备重新建造教育大楼。10月份的一天,精明的建筑商陈有特意买了只小公文包,放进2万元现金,让熟人陪着一起走进了校长室。在与蒋安明谈了一些工程业务方面的话题后,陈有借个托词很快离开了校长室。不一会儿,蒋安明发现陈有将那只公文包“遗忘”在了他的办公桌上,他打开一看,发现里面是二刀百元大钞。蒋安明打电话给陈有,要其赶快把公文包拿回去。电话那头说“没有什么,不要紧的”。后来,蒋安明把钱存进了银行。又过了一段时间,他把钱从银行里取出来开始消费花用。这是他第一次受贿,但从此改变了他的人生。建筑商王利1999年下半年在该校承接了300多万元的工程业务。不久,王利准备了两条香烟和1万元现金,装进一只塑料袋里,专门去蒋家拜访。“谢谢!”蒋安明客气几句收下了。
  2001年,在“萧四职中”校办厂改制过程前后,蒋还多次收受了当时负责校办厂的陈法所送的巨额现金及礼物。为了满足自己日益膨胀的消费支出,蒋安明还伸手在小金库里“借”公款。2003年10月的一天,蒋安明仅写了张借条,就从小金库中取出10万元,供自己买车。这笔钱他直到一年多后才还掉。(本文除案犯外均为化名)